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付**,男,1979年4月**日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再审申请人山西北控文水供热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付**、炬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11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二审裁定认为案涉纠纷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合同纠纷或侵权行为的特殊地城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依据原审裁定的法律依据,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法院对案涉纠纷享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本文书还有17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