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长治市港友汽贸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长治市红旗磨料磨具工业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4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称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十一项的规定,请求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改判。
事实与理由:一、原裁定超出上诉请求。(一)需要明确的是:1.红旗工业公司的第二次上诉,即重审二审,在诉讼请求事项中并没有提及债权转让通知问题,其上诉理由只提出四个问题,即:(1)案涉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断诉讼时效效力;(2)案涉债权超过20年最长保护期限;(3)一审判决认为案涉债权通过《贷款催收通知书》予以重新确认,认定错误(4)一审判决上诉人负担利息错误。2.申请人作为重审二审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的问题全面进行了答辩,(2022)晋04民终****号《民事裁定书》肯定了答辩理由,并没有否定任何一项答辩理由。当然,因为被申请人红旗工业公司的第二次上诉没有对债权转让...(本文书还有427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