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韩*与被告王**、关**、关**、王**、王**、王**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杨*,被告王**、被告关**(兼关**的法定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继承人王*6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房屋归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原告韩*与被继承人王*6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女,即长女王**、次女王*5。被继承人王*6于2016年12月16日因死亡注销户口。王*5与关**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关**,王*5于2022年2月5日因病去世。被继承人王*6的父母即王*8、李*共孕育三子,即王*6、王*7、王**。王*8在与李*婚姻关系存续...(本文书还有27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