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余**、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
审判员:田秀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代理人张**,被告余**、巴彦淖尔市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2016年8月9日9时5分许,余**驾驶的蒙a***号丰田牌小轿车沿巴音塔拉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察右前旗平地泉镇移民区巴音塔拉大街与岱青乌拉街交叉路口时,与沿岱青乌拉街由东向西行驶由王**驾驶蒙j***号维拉克斯牌小型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8月9日乌兰察布市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第2016326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余**驾车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肇事车辆蒙a***号丰田牌小轿车投...(本文书还有28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