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大庆市星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大庆市星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闫**、被告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大庆市星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宋*给付2021年物业费1196元及滞纳金436元;2022年物业费1196元。合计282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大庆市星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大庆市大同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宋***小区**号楼**单元**室业主**房屋面积为110.11平方米。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0.86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一计算滞纳金。宋*欠交2021年度、2022年度物业管理费。
宋*辩称,对物业费计算标准无异议。
本案当...(本文书还有26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