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诉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3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元及利息(利息以95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12月10日,被告因急需用钱而向原告借款10000元,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给被告后,被告出具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催要,被告仅偿还500元,随后便拒绝还款,还说让原告有本事就去法院起诉她。被告拒不还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马**辩称:不认...(本文书还有10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