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省诚毅工程建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文**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6日作出(2023)辽0213民初****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胡显成、福建省诚毅工程建造有限公司名下的相当于261,874元的存款或等值财产。福建省诚毅工程建造有限公司不服,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人福建省诚毅工程建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复议请求,请求依法撤销本院(2023)辽0213民初****号民事裁定并解除冻结措施。事实与理由:文**与诚毅公司从未有过业务往来,诚...(本文书还有4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