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西宁市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勘研究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23)青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张**上诉请求:一、维持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2023)青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第二项,支持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原审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关系没有认定,对上诉人主张的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既然被上诉人不承认与上诉人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不存在上诉人年龄是否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问题。被上诉人让上诉人书写“退休申请”,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被上诉人的所作所为就是变相违法解除与上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支付上...(本文书还有20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