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反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黄*,福建梦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王**、吴**与被告(反诉原告)林**、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后,于2022年11月4日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反诉被告)王**、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反诉原告)林**、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黄**、林**共同向吴**、王**返还款项31200元并向吴**、王**支付资金占用费(以31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黄**、林**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6月3日,吴**、王**与黄**、林**签订《套房断卖契约》,约定黄**、林**将坐落于仙游县××街道××社区×...(本文书还有36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