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与豪庭开发公司、宫*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2023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6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孙**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朱*到庭参加诉讼,豪庭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确表示不到庭,宫*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宫*与豪庭开发公司签订的ys20140****00012号网签合同无效。事实和理由:2013年5月13日,孙**购买了豪庭开发公司开发的豪***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交付后孙**进行了装修并入住至今。因豪庭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致使房屋产权证照无法办理。另外,该房屋卖给孙**后,豪庭开发公司又把该房屋网签到宫*名下,致使孙**无法办理产权证照,故孙**提起诉讼。
豪庭开发公司认可孙**系购房人的诉讼请求,宫*属于借款抵押。
宫*未到庭答辩,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视为放弃答辩权利。...(本文书还有12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