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牟**立即返还借款本金28000元。事实与理由:被告因资金困难,被告经朋友介绍于2017年10月2日向原告马**借款28000元。原告通过转账方式交付借款,双方未约定利息。借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
被告牟**辩称,牟**与马**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请求驳回马**的诉讼请求。首先,牟**于2017年10月2日收到马**转账28000元,并非借款,而是马**委托牟**投资到au-mci投资平台,平台承诺投资半年投资款翻倍返还。牟**收到马**转账款项后,委托郑*微在平台上注册了会员号mjf1962,并将款项通过现金方式交给了平台代理周*芬(音同),现在这个投资平台已经倒闭了。其次,马**与牟**关系一般,尚未达到借款的程度。再次,从...(本文书还有9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