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辛**、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6月15日起按照2021年6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截止起诉之日起暂计算为924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理由:2021年6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00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借款人李**今向吴*借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期限18个月,利息为2分。于2022年6月14日还款壹佰万元,于2022年12月14...(本文书还有11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