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浙江聚达排气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5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浙江聚达排气道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材料款、安装费等人民币120,173.50元,并以120,173.5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支付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函费、财产保全费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中的违约金的起算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16日,原告承包被告工程绿地杭州湾一期,并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暂定金额为350,000元之后被告又要求原告给别墅送材料和安装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金额为320,173.50元,被告在2020年1月验收合格,按照约定余款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清,延期付款需要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但至今被告仅支付了...(本文书还有13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