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李**、雅韻与被告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以下简称急救中心)、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以下简称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后,原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故依法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判。本案于2022年7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严**、李**、雅韻,被告急救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被告中心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严**、李**、雅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就患者李*的死亡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340,170元;2.判令被告中心医院向原告出具李*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办妥李*的户口注销、遗体火化等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负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严**与患者李*系夫妻关系,原告李**、雅韻是严**、李*的子女。2016年7月3日7时04分许,李*因服用通大便的酸素梅不慎呛到,严**立即拨打急救中心120急救电话,但在连续拨打了7次以后,急救中心派出的救护车才姗姗而来,在严**同车陪护下将患者送至被告中心医院抢救治疗。此时适逢中心医院医生交接班时间,当时急救中心救护车医生说患者还有气息,在救护车驶入中心医院急诊大楼外的绿色通道后,中心医院一女医生过来询问患者情况,严**如实告诉了病情并要求尽快抢救,但该中心医院医生甚至都未看患者一眼就声称没有必要抢救了。为此,严**哀求中心医院医生立即抢救,围观众人也称不要再争论了,抢救病人要紧。在此情况下,中心医院才不得不将患者推入急诊抢救室进行抢救。但因两被告的连续耽误,错过了抢救患者的最佳时间,造成患者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严重后果。此后就患者的死亡,原告方连续向中心医院进行交涉,并在其建议下提交第三方上海市徐汇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但该调解委员会却偏袒中心医院,听信其编造的谎言并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作出所谓...(本文书还有71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