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以下简称天坛医院)、被上诉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以下简称华山医院)、被上诉人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公卫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裁定,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事实审查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本案基本诊疗事实:2015年8月28日,王**因“意外摔倒伤及头部”至华山医院就诊,头颅及cta示:右额血管畸形。收入普陀区人民医院神经外科联合病房,9月22日胸片示:两肺未见明显活动性病变。9月23日行dsa血管造影术,未发现明显颅内血管异常。9月25日头颅mr增强:鞍上异常强化,两侧c-p角区、侧裂池、中动脉旁、前纵裂异常强化及右侧额颞脑膜异常强化,考虑颅内结核,结核性脑膜炎可能性大;右侧额叶病灶,考虑结核瘤。9月30日,王**出院,出院诊断:颅内多发病变建议至本院感染科就诊(由于小孩年纪较小达不到华山医院感染科收治标准),华山医院建议至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公卫中心(结核病专科医院)就诊。2015年10月13日上午,王**至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就诊,由于儿童医学中心不是结核专科医院。2015年10月22-10月28日,王**在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神经内科住院,神经外科会诊建议暂不考虑手术治疗,嘱神经内科随访。出院诊断颅内病变、急性肠胃炎。2015年10月13日下午,上海公卫中心首次门诊开具了ppd(皮*)阴*,t-spot结核抗原a和b均为阴*c反应蛋白阴*...(本文书还有65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