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韩**、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韩**、唐**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韩**偿还借款本金654000元及利息(注:本金60万元从2020年12月26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付清时止,54000元从2021年2月3日按年利率6%至付清时止);2、请求判令被告唐**对第一项中60万元及利息承担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鉴定费用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韩**是同学关系,因其急需用钱,从2020年至2021年向原告借款共计654000元,其中60万元约定月息1分,被告唐**做担保。在2020年12月26日出具借条及2020年12月27日出具担保书之后...(本文书还有19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