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庄某1与被告庄某2、庄某4共有物分割纠纷、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年7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庄某1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被告庄某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庄某3、被告庄某4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庄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由原告庄某1继承被继承人庄某5、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弄xx号**室房屋产权中的份额(该份额估值人民币117万元)。事实和理由:两被告系庄某5(已故)、陈*(已故)之子,原告庄某1系被告庄某4之子。为解决变更房产登记等问题,庄某5、陈*与庄某4、徐*、庄某1于2014年3月13日在上海市虹口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共同签订2014沪虹联调(提征1)字第101号调解协议书,各方达成协议如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弄xx号**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的产权由落实在庄某5、陈*名下变更为落实在庄某5、陈*、庄某1名下;二、庄某5、陈*过世后,二人在涉案房屋产权中...(本文书还有31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