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乐自天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自天成公司)与被告卓**、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3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乐自天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卓**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审理中,原告乐自天成公司撤回了对被告xx公司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乐自天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卓**立即停止侵害美术作品《头顶有粮-头顶秋刀鱼的灰色虎纹小猫(最终版)》(以下简称涉案作品)发行权的行为,并立即删除侵权产品链接、下架侵权产品;2.卓**赔偿乐自天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包括律师费3,000元、公证费500元、侵权商品购买费161.10元)。审理中,因确认涉案侵权行为已经停止,乐自天成公司...(本文书还有213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