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与被告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3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及吴**、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清偿借款本金379749.95元及利息5351.63元、罚息35.94元、复利51.76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9月33日,从2022年9月23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分别以尚欠借款本金、尚欠利息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8bp再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利率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2.判令原告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座××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8)佛顺不动产权第0××7号]的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本文书还有23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