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黄*因与被上诉人江苏迪盛***********(以下简称迪盛四联公司)、四川国旺**********(以下简称国旺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21)苏04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黄*上诉请求:1、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2021)苏0481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予以改判,判决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一审判决在案涉借条认定上的问题。1、一审判决认为书证应当提供原件,黄*虽提供借条复印件,但被上诉人不予认可,黄*称将借条原件交还迪盛四联公司负责人李**,李*答应还款,在借款未归还的情况下,黄*一直未对迪盛四联公司直接主张权利又未向李*索要返还借条原始债权凭证不符合常理。黄*委...(本文书还有155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