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北京高强亿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强亿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高强亿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高强亿圆公司支付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工资2450元;2.判令高强亿圆公司支付2018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7日延时加班工资165417元;3.判令高强亿圆公司支付2018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7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5517元;4.判令高强亿圆公司支付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577.5元、2021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577.5元;5.判令高强亿圆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227元。事实和理由:刘*于2018年3月3日入职高强亿圆公司,从事司机工作,工作到2022年3月7日。工作期间,高强亿圆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刘*于2022年3月7...(本文书还有40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