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美家美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所侵占公司财产80万元及利息39847元(利息自2021年7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2年11月17日,以后另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全保险费2099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0月25日,原告与广西防城港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防城镇夏市民休闲广场室外连廊精装修深化设计及施工合同》,承接防城镇夏市民休闲广场室外连廊(嘉乐城)精装修深化设计及施工业务,合同暂定价为467万元,原告委派被告作为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相关事宜。2019年11月18日,原告又与广...(本文书还有30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