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北京燕化医院(以下简称燕化医院)、北京市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山城建公司)、北京中佳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佳建业公司)、张*、张**、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3年2月10日,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被告燕化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房山城建公司及中佳建业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陈**、张*、张**到庭参加了诉讼。2023年3月22日,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石**、被告燕化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房山城建公司及中佳建业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张*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173.5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00800元、护理费24380元、营养费860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46...(本文书还有42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