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联达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达节能公司)诉被告上海市北站医院(以下简称北站医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后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5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联达节能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北站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联达节能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节能分享款536,353.20元(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本文书还有100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