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廖*与被告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廖*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颜**、被告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廖**返还原告廖*的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9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事实和理由:原告廖*与被告廖**是同村邻居。2018年9月29日,被告以因做生意资金周*为由,多次向原告廖*借款本金共计376900元,已还款186900元,至2020年8月26日尚*本金190000元,当天经双方确认后,被告出具《欠条》给原告并确定按月利率按1分5厘息计算,在每月30日前结清当月利息,直至本金还清为止。此后,原告向被告追讨欠款,被告一直推脱都没有还款。
被告廖**辩称: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190000元是事实,被告...(本文书还有8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