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双方所签订的《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虽然双方所持有的《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内容上有不一致和瑕疵,但综合法庭审理情况,双方对于转让福礼山林地经营权没有异议,认可签订合同时各方均在场,且为各自亲笔签名,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关于合同条款中的面积和金额的问题。双方所持合同记载不一致,黄**所持合同显示为空白,雷**、农**、陈**所持合同有手写数字,不排除为事后添加,且黄**对该数字不予认可,因此该两项条款约定存在瑕疵,应综合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行认定。《林业用地承包合同书》中对于面积已约定“实际经营面积按1/10000比例图勾图为准”,对于承包金已明确单价为“每亩每年35元”,因此,承包金的总额=实际经营面积×35元/亩/年×30年。关于实际经营面积的问题。双方在签订合同...(本文书还有3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