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诉被告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被告汪**及被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汪**赔偿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70595.56元,医疗费27085.09元、误工费30102.58元(91562元/年÷365天×120天=30102.58元)、护理费9161.1元(55730元/年÷365天×60天=9161.1元)、营养费6000元(100元/天×6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4400元(100元/天×44天)、残疾赔偿金177508元(44377元/年×20年×20%)、精神抚慰金6000元(30000元×20%)、交通费3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438.8元、财产损失1630元、鉴定费29...(本文书还有30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