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丁**因与被申请人云南某某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吊装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2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经审查终结。
丁**向本院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29民终****号民事判决,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因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本案一审以及二审均是将案由定为租赁合同纠纷,但本案无租赁合同,无租赁的事实。2.丁**在一审中就已经明确提出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本案被告应当是云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二)二审判决未按照民事案件举证责任规则分配举证责任,而是加重了丁**的举证责任。故请求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主要问题是...(本文书还有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