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财险”)与被告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财险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财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赔保险金393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案外人高*为其所有的冀ca××**号车在原告处投保了商业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为108000元,保险期间为2020年6月30日零时起至2021年6月29日24时止。2021年4月2日14时许,罗**驾驶冀c3××**/冀c××**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通武线公路...(本文书还有17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