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原、被告间施工合同,被告与案外人商丘市梁园区冠铭钢材销售部签订了《钢结构加工合同》,加工钢材77吨,被告缴纳定金5万元。由于被告违约导致5万元定金被商丘市梁园区冠铭钢材销售部没收。被告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双方间施工合同无效,判令原告赔偿被告定金损失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被告承建原告发包的,位于商丘市**路**路**西北角一汽大众院内《哪吒店新建钢结构工程》。1、承包范围院内洗车房、旧件室、钣金车间、公用厕所、精品房等新建土地上的所有房屋、钢构等拆除、新建及垃圾清运;2、施工面积2050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10万元;3、工期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28日,有效工期内,因管理部门原因停工,由原告签字确认,工期顺延;因被告原...(本文书还有11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