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从2020年5月份至2023年10月份,被告人邹*胜为获取非法利益,用互联网境外聊天软件“飞机”和qq与上家联系协商后,采取在网站上挂黄色app的下载链接进行推广引流,进而获取黄色app充值分成牟利。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邹*胜代理推广过“友色”、“加藤视频”、“大象视频”、“友色视频”等多个黄色视频app,邹*胜非法获利人民币400万元。邹*胜到案后已经将部分违法所得人民币365万元退缴至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35万元未退缴。
另查明,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扣押的涉案物品,其中包括作案工具:1、黑色电脑主机3台;2、苹果手机3部(苹果13promax蓝色256g;苹果xsmax白色256g;苹果11黑色128g)。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被告人邹*胜供述与辩解,审查鉴定书,扣押清单、电子数据提取笔录,户...(本文书还有7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