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女,1987年5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男,1982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女,1958年7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女,1972年12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女,1985年3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男,1996年2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
以上五被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许**因与被上诉人刘*、刘**、郑**、郑**、张**、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郑*人民法院(2024)豫018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原方正,被上诉人刘*,被上诉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本文书还有416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