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段**因诉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某委会)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不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冀04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审法院查明,邯郸市“三路一场”是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重点项目,2011年5月,针对该项目,邯郸经济开发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涉及兼庄村段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范围为丛台路东延和该项目用地上房屋征收回迁安置房所涉及的兼庄村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房屋征收期限为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6月30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于2021年7月5日向段**作出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载明段**房屋建设时间为2012年12月9日至2013年2月2日,根据...(本文书还有16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