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与被告李**、李**、铁力市正翔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农资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李**、李**、某某农资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那**、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邓**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李**、李**和某某农资公司赔偿邓**黄豆减产损失和劣质粮品与优等粮差价98,368.64元、收割费差价5000元、技术鉴定费用20,000元,合计123,368.64元;2.李**、李**和某某农资公司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22年邓**家种植10垧地大豆,长势良好,怕倒伏,在铁力市**市场**号厅李**的推荐下购买其店铺的“胺鲜·甲哌...(本文书还有133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