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史**因与被上诉人郑州某某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2022)豫019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审理方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硕丰电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史**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货款340,000元,或发回重审;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负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程序违法,应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不具有管辖权,且在二审法院未对管辖权异议作出终审裁定的情况下,直接审理并作出判决,程序严重违法。二、一审法院仅让上诉人参与调解,并未让上诉人参与庭审调查、质证、辩论等,剥夺...(本文书还有18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