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邹**、郭**向本院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1.赔偿起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暂计10000元。(待司法鉴定后诉讼请求变更);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起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起诉人邹**系郭**的妻子,郭**因刑事犯罪被关押在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郭**平时健康情况良好。在没有任何某兆的情况下,2023年9月28日突然接到郑州监狱电话,声称郭**因病去世。被起诉人系河南省郑州某甲医院,经调查相关病历,被起诉人在诊治郭**的过程中存在误诊、诊治不力,最终导致郭**死亡,起诉人认为被起诉人的诊...(本文书还有5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