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史**因与被上诉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22)苏011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立案受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史**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者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一、王*仅依据部分转账记录和证据主张还款没有事实依据。史**经人介绍认识王*,在2022年6月-10月,史**共借到王*7149000元,已还款6899100元。史**根据王*要求出具借条,并要求史**将高额利息说成是利润,实际上双方之间并无合作或业务关系,王*在一审庭审中称往来资金系双方合作租车生意而产生并非事实,实为高利贷。王*以部分款项交付的证据将债务拆分成多个案件向法院立案起诉,涉嫌虚假诉讼。王*配偶王*晶就20...(本文书还有28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