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史**,女,1993年6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天津市河北区。
上诉人乔**因与被上诉人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2024)内042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乔**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对于被上诉人史**向上诉人乔**的转账数额统计有误差,通过微信的转账应只有176110元,而不是一审认定的200940元;通过银行卡转账的354400元和通过支付宝转账178057元中,存在44000元系同一转账而进行了重复计算的部分。二、本案不应简单认定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双方之间系男、女朋友关系,之所以购置了涉案猛禽汽车,是因为被上诉人要去西藏等地区游玩才购买并进行了改装,首付款147000元是被上诉人支付给卖家的,车辆应归被上诉人所有,该车的购车款不应由上诉人再支付给被...(本文书还有32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