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段**、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某乙郑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4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被告段**、被告人某乙郑州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因车辆维修而造成的停运损失5,59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8月5日9时40分,段**驾驶车牌号为豫a3****小型汽车,在郑州市金水区**路**层**路出口与刘*驾驶车牌号为豫某9****小型新能源汽车,张**,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张**受伤。事故发生后,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警六支队认定,段**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无责任,当事人张**无责任。原告的车辆是网络预约出...(本文书还有27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