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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汪**、龙**、秦**与被告王**、十堰市永*******、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赡养费纠纷>>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停止使用的人格权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案件>>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6)青2801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7-03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5日15时02分,渝c******号“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5人),由拉萨往格尔木方向行驶,至国道109线3146km+528m处,车辆与对向行驶的由被告王**驾驶的鄂c******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室内1人,货厢内中载食品,核载12.96吨,实载6.21吨)侧面相撞。造成渝c******号车辆驾驶人汪毅及车内乘车人共5人死亡,双方车辆部分机件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西藏公安厅交警总队格尔木交警支队于2016年11月8日作出藏格公交认字(2016)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汪毅驾驶机动车未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且超过限速标志表明的最高时速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王**驾驶机动车在下陡坡时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30公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秦**、牟**、左**、杜静4人无责任。

    另查明,原告汪**系死者秦**的...(本文书还有326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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