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锡林浩特市汇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锡林浩特市民政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锡林浩特市汇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孙**,被告锡林浩特市民政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锡林浩特市汇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88118元;-2-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6年4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施工协议书》,合同约定:原告以包工包*的方式承揽被告的额尔德木腾社区活动中心装饰工程,具体包含拆除、改造、装饰、安装、排水等工程项目,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以审计结算为准。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进行施工亦按时完工交付于被告,被告于2018年9月19日对该项工程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审定工程价款为288118元。但审计结算完毕后,被告一...(本文书还有12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