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暂定10000元(待鉴定后确定赔偿金额);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0年10月购买了中国某某某某公司的平安百万家财险,合同于2020年10月23日零点生效。合同生效后,原告投保的位于秦*岛市海港***小区的**栋**单元**房屋于2021年3月2日发生水管爆裂漏水事故,给原告造成非常严重的财产损失。原告向中国某某某某公司报案后,平安某某公司派专人上门取证,后通知原告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赔付义务。此次事件在某某公司赔付的承保范围内,被告应履行其与原告订立的保险合同和应...(本文书还有28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