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赣州某某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西某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邓**、赣州某某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某某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江西某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垫付的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伙食费)共计343964.79元,以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以343964.7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4月15日,被告二将“上犹县桃花源休闲旅游开发项目a地块工程”中的“1-**楼砼工范围内(含游泳池剪刀墙混凝土**楼面混凝土、屋面找平层)”分...(本文书还有10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