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因与被上诉人李**、原审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23)冀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牛**,被上诉人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上诉人刘**不承担保证责任;二、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李**承担本案二审上诉费用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本系多年好友,俩家人走动频繁,亲如一家多年来,被上诉人跟随上诉人进行*******理财获得不少收益本案涉及的欧克普惠p2p平台出现风险后,上诉人同被上诉人一样心急如焚,一面劝慰被上诉人宽心并为其垫付2万元住院费用,一面积极联系平台和李**追款在上诉人的积极协助下,李**于2019年11月15日出具欠条并承诺了还款日期,将平台的债务转移到了李**,才产生本案的诉讼冤有头债有主被上诉人清楚明白其40万元的性质是用于了欧克普惠p2p平台*******理财,而不是出借给李**的借款如果没有上诉人的...(本文书还有43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