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xx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xx园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非小额诉讼),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xx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陈**、被告杭州xx园林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xx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596717.4元及利息321589元(利息以5896717.4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3年1月16日为217333元;以4596717.4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7日起按lpr计算至2023年8月31日为104256元;此后的利息按相同方法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暂合计4918306.4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上海xx建材有限公司向被告杭州xx园林有限公司承建的商丘绿地中央广场酒店地块景观工程和商丘...(本文书还有21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