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乌*与被告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乌*共同委托代理人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费61000元、律师费3000元、鉴定费8000元,共计72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金*与原告乌*系夫妻关系,金*是蒙gx××**号帝豪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所有权人。2022年9月26日12时45分许,被告尹**驾驶冀d7××**号乘龙牌重型半挂车,沿内蒙古305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14公里+2000米处时,撞在前方同方行驶的原告乌*驾驶蒙gx××**号帝豪牌小型普通客车尾部,致...(本文书还有20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