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刘**、李**、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被告刘**、李**、李**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李**名下的位于邢台市信都区××镇××村××房,暂计10万元;2、依法分割被继承人李**名下其他遗产;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李**系被继承人李**长子,被告刘**系原告母亲、被继承人李**妻子,被告李**系被继承人李**次子,被告李**系被继承人李**女儿。2021年6月7日被继承人李**因交通事故伤势过重,经治疗无效去世。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希望与被告就被继承人遗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被告不予配合。...(本文书还有17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