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宁城县中医蒙医医院与被告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宁城县中医蒙医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7047.33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7月29日,被告因“10小时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右侧腹部疼痛,逐渐加重难忍,伴恶心、呕吐”于当地输液治疗无好转,入住原告外一科病区,经诊断,被告为“急性化脓性阑尾炎”。被告入院后,原告医务人员对被告给予了积极诊疗,并对被告行“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期间,被告仅向原告交纳住院押金30...(本文书还有6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