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栗**诉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九八六医院(以下简称九八六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九八六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22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3年4月至2022年2月未休年休假工资2731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3年4月至2022年2月未支付的取暖费15400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3年4月至2022年2月未支付的防暑降温费8100元。以上各项费用共计53010元。事实及理由:原告于2013年4月起受聘于空军工程大学院原校务部门诊部,担任保洁员。2019年1月起空军工程大学院原校务部门诊部因编制体系改革转隶至被告。原告的...(本文书还有11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