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16)京01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工信部针对莫**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于2016年7月26日作出工信公开〔2016〕19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以下简称被诉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cnnic于若干日期“就预留域名向工信部备案的函号与预留域名的分类名称、分类域名数量小计”。鉴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就保留字域名向我部备案的...(本文书还有1651字未显示)